来源:温州市鹿城区道教协会 | 点击次数:73 | 时间:2023/4/4 |
我会2001年开展道教各宫观规范化管理提出:四个制度、七点规定、八个要求。 四个制度:一、监院职责;二、宫观管理守则;三财务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制度。
监院职责:
一、团结宫观道众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宫观合法权益。
二、主持本观全面工作,对观内多部门负有检查、监督、指导的责任。
三、组织和实施本观的重大决策,年度计划主管财务审批。
四、带领管理组人员,组织道众学习时事政策、道教知识、收集整理道教资料、开展道教文化研究。
五、带领管理组人员,保护和维修宫观建筑、文物、园林,搞好宫观安全消防卫生,维护宫观秩序。
六、与管理组人员共同商讨、建立健全多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经济民主。
七、与管理组人员一同,搞好宫观自养,组织道众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多做社会公益事业。
宫观管理守则:
为了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正常化、宫观管理规
范化,根据国务院426号令《宗教事务条例》,中国道教协会《关于宫观管理办法》、《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温州市道协管理几项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宫观管理守则如下:
一、 道众必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
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二、 各宫观要严格遵守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宫观不得收留不明身份
的道士及其他人员。外来道士到宫观挂单,必须具备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无证件者,不能给予挂单。
三、 宗教活动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
行。宗教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次数以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为原则。在宫观搞宗教活动,需经管理组同意。
四、 教职人员必须具备五证(教职证、会员证、上岗证、身份证),
正一道士者,还需具备正一道士证,举行宗教活动要有介绍信。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时,要衣冠整齐,佩戴上岗证。
五、 凡宫观管理组人员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履行管理义务,则
当自动退出组织论处。
六、 宫观内不得搞跳神、赶鬼、扶乩等封建迷信活动。如有发现,
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组负责人责任。
七、 海外的道教信徒可按照有关法规在开放宫观过宗教生活,宫观
在与国外和港澳道教界交往中,应遵守互相尊重、互不隶属、互不干涉的原则。
八、 坚决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 凡举行非通常性宗教活动(包括时间在三天以上,人数在500人
以上大型活动),要提前一个月上报区道协和区民宗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 宫观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财务管理和治安消
防管理另制定条例。
十一、 宫观要发扬道教优良传统,多做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
财务管理制度:
一、宫观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宫观要建立和健全财会制度和财会手续。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财务检查。
二、宫观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报销单据必须经过经手和证明人签字、负责人审批,要先批后报,杜绝不批而报。
三、对任何暂支款,需经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付汇。
四、做好现金帐目登记,月底结帐时将票据汇总好,做到日清月结。
五、宫观日常生活开支,由负责人审批,重大开支需经管理组集体研究决定,凡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六、切实保管好现金。超过千元以上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少量现金由出纳自行妥善保管,银行开户一律使用宫观名称,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严禁公款私存。
七、切实加强对财务印鉴、发标及银行支票保管,以防遗失。
八、宫观的一切经济收入都必须纳入财会帐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占有或无偿调用宫观财物和资金。
九、宫观的一切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必须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遵循量力而行,节约使用的原则。
十、会计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本观账务和财务公布及相关资料保管工作。出纳职责:在组长领导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与本观有关的资金收支及相关资料保管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宫观财产不受损失,宫观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文化部、公安部发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特制订条例如下:
一、 宫观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接受消防部
门的指导。
二、 宫观必须完善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备有消防用水。并且
大家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且由指定人员保管,作好灭火器材检查工作。缺乏水源地方,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要保证消防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三、 宫观必须加强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物品的管理,及
时检查。宫观内电器设备不准私自移位或安装,发生故障应由专人修理。
四、 必须在指定地点燃点香烛。严禁在非规定地点乱燃点香烛、焚
化冥纸。严禁乱放鞭炮。
五、 香火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对各灯山剩余蜡烛头及余香火要做
好清理后方可离岗。
六、 如发现火警苗头,应及时向119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全宫观人员积极采取灭措施。
七、 加强夜间巡逻,责任到人。
七个规定:
一、 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以祖国统一大业为中心,在平
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接待工作,树立道教宫观形象,争创全省先进红旗单位。
二、 要高举爱国爱教旗帜, 遵纪守法,严守教理、教义、教规、清
规或戒律,清规玄苑,道俗有别。
三、 要树立道德、为人慈善、礼义待人,不能苟求名利、贪慕虚荣。
四、 积极做好教内外社会慈善事业。
五、 财务管理要来清去明,严格审批,做好日清月结,严格遵守财
务制度。
六、 宫观要清静庄严,负责人要做好稳定团结工作,虚心地对待道
众和信教公民,树立道教形象窗口。
七、 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以防为主、以消为辅,严格遵守国家安全
消防条例。
八个要求:
一、 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认真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六大会议精神,深刻理解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质内涵。
二、 要纯洁信仰,端正道风,坚持以道为本、以德为行,严格遵守
道教规戒仪范,爱国之心不移、奉道之心不二。
三、 宫观必须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各司其责,责任明确。
四、 宫观建筑和神像布局,必须符合道教宫观建筑风格、特色,力
求清静、庄严、恢弘、肃穆。
五、 实施持证上岗。宫观管理人员必须有师承法派,并具备公民身
份证、道协会员证(或居士证),宫观管理工作证和上岗证四证,全真道士 必须具备:公民身份证、道协会员证、教职人员身份证和上岗证等四证。正一派道士必须具备:公民身份证、道协会员证、正一道士证、教职人员身份证和上岗证等五证。
六、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举行。斋醮法事、科
仪、音乐、道装必须依科举行,谨防道释不分或勾结巫婆神汉搞封建迷信活动。
七、凡是要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要严格遵守鹿城区宗教局(2002)10号文件精神,办理审批手续。
八、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道教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