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道教协会座落在温州市西山东路383号A幢2楼,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我区道协成立以来,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团结全体道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与发挥道教优良传统,办好教务。协助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两个《宗教事务条例》为指导,深化理解内涵,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充分发挥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道教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创建平安场所,开展“道德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活动,总结经验、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积极引导道教与和谐社会相适应。
鹿城区道教协会的宗旨
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全体道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协助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道教界的合法权益;兴办道教事业,弘扬道教教义,传扬道教文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办好教务,加强道教规范化管理,积极引导道教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道教教育,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合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本会的任务是:
(一)依法维护道教徒、道教活动场所、道教文化及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道教徒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加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时事政策的学习,提高道教徒爱国主义觉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三)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范围内开展道教教务活动,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
(四)加强对道教宫观、道教徒的教务指导,协调关系,促进团结。支持各宫观搞好管理和自身建设,严肃戒律,纯正道风,学修并进,提高道教徒整体素质。
(五)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支持兴办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六)举办培训班,培养道教人才。
(七)加强对道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正一派道士须带“五证”,即身份证、会员证、教职人员身份证、正一道士证、上岗证。全真派道士须带“四证”(身份证、会员证、教职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对于外县(市、区)道士来本区道教宫观从事道教活动,必须要有当地道协介绍信,然后经本区道协同意并报区民宗局审批后方可活动。加强本区道教教职人员、会员、居士的管理工作。
(八)开展道教文化研究,整理道教典籍、文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弘扬道教文化。
(九)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好道教文物、建筑、古迹及宫观环境。
(十)积极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道教组织和海外侨胞道教界的交往与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道教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统一;积极开展国际友好往来,促进道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十一)加强对道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引导宫观开展正常健康的宗教活动。
热心公益、回报社会
奉献爱心、回报社会是道教的教义精神,也是鹿城区道教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道教历来主张“以道为本、以德为行”,提倡“损有余而补不足”。鹿城区道教界一直关心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不仅给灾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和社会困难户这些弱势群体带来福音,也是弘扬道教济世利人优良传统,发扬中华民族美德的实际行动。做好慈善事业不仅有助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困难,为政府解忧,为百姓解愁。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引导道教徒为社会服务,发扬道教济世利人的精神,结对残疾人、支援新农村建设、贫困生结对、扶贫济困等。我区道教界近几年来捐款总金额达1000多万元,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协会几年来连续被评为省、市、区政府和上级宗教局评为先进单位、荣誉单位、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
总之,区道协在创新发展、道德建设、规范化管理、平安建设、制度建设、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自身建设、文化建设、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应有的贡献,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充分肯定。我们感到无比的欣慰,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进一步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和引导广大道教徒,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